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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涝灾区预防食物中毒
发布时间:2021-07-26 浏览:3831次
省科协防汛救灾应急科普知识第十一期
洪涝灾区预防食物中毒
1. 不能吃的食物
①被水浸泡过的食物,除了密封完好的罐头类食品以外都不能食用,罐头类食品也应当用洁净水清洗外周后方可食用;
②已死亡的畜禽、水产品;
③被水淹过的已腐烂的蔬菜、水果;
④来源不明的、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、无明确食品标志的食品;
⑤严重发霉(发霉率在30%以上)的大米、小麦、玉米、花生等;
⑥其他已腐败变质的食物和不能辩认是否有毒的蘑菇。
2. 能吃的食物
①新鲜的或工厂包装的未被洪水污染过的食品;
②烧熟煮透的现场加工食品;
③加工后常温下放置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熟食;
④消过毒的蔬菜、水果;
⑤因洪水造成粮食、水果、蔬菜有少部分腐烂的,经过 适当挑选和处理,如经过清洗、加热或去皮等处理加 工后食用。
灾区群众如何正确加工食品
1. 粮食和食品原料要在干燥、通风处保存,避免受到虫、鼠侵害和受潮发霉,必要时进行凉晒;对于霉变粮食的处理,可采用风扇吹、清水或泥浆水漂浮等方法去除霉粒,然后反复用水搓洗;或用5%石灰水浸泡霉变粮食24小时(1份病麦3份水,浸泡12小时,换水,再泡12小时)取出,要使霉变率降至4%左右再食用;
2. 食品要现吃现做,做后尽快食用;
3. 所有现场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,剩饭菜一定要在食用前单独重新加热,存放时间不明的食物不要直接食用;
4. 避免生的食品及原料与熟食品接触或使用同一个容器;
5. 避免患有痢疾、伤寒、肝炎及其带毒者和伤口化脓、皮肤感染以及不明原因的咳嗽、咳痰人员进行食品的加工制作;
6. 所有用于清洁食品和食品容器的水均采用消毒过的水;
7. 避免在简易住处集中做大量食物和集体供餐,避免购买和食用摊贩销售的未包装的熟肉和冷荤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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